华为六名高层泄密被抓?再不重视产权保护就晚了!
浏览:842次发布时间:2018-08-15
1月18日上午有媒体报道,华为内部发布公告通报前消费者终端业务6名员工一个月前进入看守所,1月17日已被正式批捕。
华为相关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此次内部通报的员工只涉及工程师和设计人员,没有涉及中高层,且均为已离职员工。据内部人士透露,该6名员工已经从2015年开始陆续从华为离职,其中有硬件架构工程师等设计岗位员工,离职后拿着华为终端的知识产权结果赚钱。
华为与乐视、酷派就“挖角”一事纷争已久。据不完全统计,过去几年,从华为离职加盟乐视的人员高达数百人,其中不乏华为荣耀前总裁徐昕泉、刘江锋等高层,且华为历史上曾多次出现员工泄密事件。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以创新、知识为基础的竞争越趋白热化,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起如何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不仅包含诸如专利、商标等工业产权,也包括商业秘密这样的非专有技术。曾几何时,不少企业并不十分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其表现为:一方面,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被人盗用、抢注和随意使用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的现象比较普遍;另一方面,随意使用他人企业专利的行为也是存在的。
违法乱象背后的诱因即是由于研发高成本引企业铤而走险
近年来,国产厂商纷纷在技术研发上发力,背后的原因也不难理解,一方面专利问题已然成为国产厂商扩展海外业务的掣肘,小米、OPPO、vivo等公司在海外面临专利诉讼;另一方面,国产厂商开始冲击品牌溢价更多的高端机产品,先有售价8999元的华为Mate9 保时捷版本,后有售价16999元小牛皮定制版金立M 2017,高昂的售价背后需要强大性能作为支撑,强大的性能背后更是需要在技术研发方面投入。
一个技术专利从立项到申请成功要走过一个漫长的过程,这期间需要付出庞大的人力、物力、财力。通过在竞争对手公司安插卧底窃取商业机密的方式,的确可以称作“捷径”,而在利益的诱惑面前,部分员工选择铤而走险。
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的重要性
首先,知识产权是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制度保障。专利是激励和保护技术创新的一种制度现象,专利知识产权制度通过给发明创造者以专利权,其专利技术和产品就可以独占市场,从而得到丰厚的回报,发明人不仅能收回研究开发付出的投人,而且还能取得比其投人大得多的回报,从而继续新的发明创造。有了这一保障,技术创新活动就走向了良性循环。
其次,知识产权是衡量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指标。核心竞争力是指企业通过技术创新掌握自主知识产权的能力,它是一种综合能力,包括企业的核心技术研发能力、产品的制造能力和市场推广能力。
律师建议:
1、作为企业商业秘密的第三方应注意的问题
企业商业秘密的第三方包括:聘任其它企业的离职员工、与离职员工进行技术、经营合作、与离职员工共同成立公司等。
IT界的人员流动是极其频繁的,聘任竞争对手的离职员工在IT界是常有的事,作为企业应当注意什么呢?企业应当对所招聘的员工进行入职调查,以查明该员工是否与原企业签订有保密合同或竞业限制合同,以避免被动的涉及到原企业与其离职员工关于商业秘密的纠纷中。
企业在与离职员工进行技术、经营合作、共同成立公司或收购时,应当要求对方出具保证书,保证其技术或经营信息所涉及到的包括商业秘密在内的知识产权,为其个人所有。如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应当由其承担法律责任。这样规定以后,虽然不能完全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但可以减少风险及在将来诉讼中处于举证有利的地位。
2、竞业限制合同:劳动权与商业秘密权的两权相害
随着知识产权越来越受到企业重视,加上员工离职后到竞争对手处任职使企业的商业秘密面临被泄露的危险,不少大企业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合同,约定员工在离职后不得从事与其竞争的行业,这比保密合同更能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
但是,这就存在了员工的劳动权与企业的商业秘密权相冲突的问题。
一方面是员工的劳动权。公民有权从事劳动是宪法赋予的、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其义务。员工是依靠自身的知识、专业技能获得劳动报酬,隔行如隔山,竞业限制必然侵犯到员工的就业权、生存权。
一方面是企业的商业秘密权。要形成商业秘密,企业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不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就会造成企业无人愿意进行技术等方面的投入,防碍技术进步和经济秩序。
除非企业与员工签订了竞业限制合同并支付了相应的补偿金,否则两权相害取其重,员工的劳动权大于公司的商业秘密权,公司无权限制员工的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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