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天翔

臧天翔,男,汉族,法学硕士研究生,高级律师,无党派人士。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山东省新阶层联谊会常务副会长、社会组织联合会监事长、山东省商事调解中心主任、山东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同时担任临沂市、枣庄市、日照市、济宁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1990年取得律师资格后从事律师工作,1994年调入山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工作,1996年担任山东省律师事务中心主任,2000年至2012年任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主任。

臧天翔律师在担任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主任期间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强,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律师执业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勤奋敬业,开拓创新,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积极献身律师发展事业。注重学习,精通律师业务,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在工作中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工作成效显著,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普遍赞扬。作为一名优秀律师代表臧天翔律师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不断增强维护法律正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努力为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平安山东、和谐山东做贡献。作为无党派人士和优秀律师代表,在2003年被推选为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这在全国律师队伍中尚属首例。同时,还多次获得中央统战部、行政主管部门等的表彰。1996年荣立山东省司法厅三等功一次。2005年获得山东省优秀社会职业建设者荣誉称号。2006年获中央统战部第十部委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主义作贡献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06年9月被评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为全国建设小康社会作贡献先进个人。2006年获得山东省法律援助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09年获得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个人三等功。2010年荣获山东省司法厅个人二等功。

臧天翔律师担任济南仲裁委员会委员期间,多次作为首席仲裁员参与仲裁工作,在仲裁工作中引入调解机制,积极开展庭前调解工作,取得很好的社会效果。

以臧天翔为首的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协作,作风民主,求真务实,勇于开拓,勤政廉政,为社会提供了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群众满意率在95%以上。臧天翔律师注重加强律师队伍的思想政治、纪律作风和业务建设,队伍整体素质高、精神面貌好,没有违法违纪问题,在社会和群众中树立了良好形象。他带领律师积极参与普法宣传和法律援助工作,为社会弱势群体、妇女儿童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发挥律师的法律专长,积极参与信访工作,几年来坚持组织律师配合省委、省政府、省人大信访局做好群众信访接访工作。热心公益事业,数次组织号召律师参与社会慈善机构倡导的爱心募捐和“希望小学”建设的捐助活动。在他的带领下,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从几人现发展到一百多人,并有六个分所,事务所的业务服务面拓展较宽,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的传统业务在山东省名列前茅,尤其是金融证券、公司上市、公司兼并重组在全省乃至全国实属一流的综合性实力较强事务所之一。近几年来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屡获殊荣,多次获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山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青年文明号、省直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臧天翔律师在担任山东省第十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十年期间,积极献言献策,在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多项议案。作为人大常委每年两会期间提案均在十件以上,例如:2003年提案《高速公路不高速》被山东省政府采纳。2004年提案《加快发展民营企业社会占有量》被市政府采纳。2005年提案《提高公务员的执政能力》被政府采纳。2006年提案《加大法律援助投入》被省财政厅采纳;2007年提案《国有企业保护措施》被省政府采纳;2008年提案《加强中小水库基本建设》被水利厅采纳;2009年提案《加快城市绿化进程》被济南市市政府采纳;2010年提案《加大中小学建设投入》被教育厅采纳;2011年提案《打击拐卖儿童犯罪应从购买源头抓起》被司法部门采纳。2013年两会期间提交的《关于加快推进我省自主创新4G网络发展步伐的建议》,是基于我省在发展理念、发展定位、发展动力、发展途径、考核导向上有了新的转变,在不断减少对资源投入的依赖,扩大服务性消费的总体思路下提出的。呼吁我省加快4G网络建设步伐,在鼓励品牌国产化的大背景下,加大自主创新的4G 网络TD-LTE的扶持力度,为全省经济结构优化调整以及“智慧山东”建设提供通信基础保障。 

作为律师中的人大代表,法律专家,臧天翔发挥律师的专业知识和职业优势,结合自己的人大代表工作,提出了许多具有实质性内容的议案和建议,臧天翔有着特殊的法律资源,作为资深律师在地方立法过程中能发挥人大常委独特的作用,是别人不可替代的。因参与多项地方法规的立法工作,充分发挥专业特长的优势,充分保障了大众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利益和权利,为山东省的法制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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